福建高速:福建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福建高速资讯
2024-04-17 17: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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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
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福建发展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 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 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
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履行年报职责, 应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年审 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 沟通。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2 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
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审核年报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独立董事发表的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年报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

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年报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当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
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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