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1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0,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51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30.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20.48 倍(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也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平均静
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和 2021 年 4 月 28 日,
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并推迟刊
登《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1 元/股。
投资者请按 3.51 元/股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2021 年 5 月 10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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