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2: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浙江新能资讯
2021-04-07 0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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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街道凤起东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800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 10%,本次
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8,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1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股东新能发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相应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股份流 (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通限制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及股东

对所持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股份自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愿锁定
的承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
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浙能集团和持股 5%以上股东新能发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相应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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