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32: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浙江新能资讯
2021-04-07 0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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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0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

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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