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为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8、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完成后 10 日内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
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 6,972 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份额(元) 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俞宏福 副董事长、总裁 4,425,000 0.75%
2 易小刚 董事、执行总裁 3,350,000 0.57%
3 黄建龙 董事、高级副总裁 2,400,000 0.41%
4 刘道君 监事会主席 2,300,000 0.39%
5 向儒安 高级副总裁 1,876,877 0.32%
6 刘华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2,760,000 0.47%
7 孙新良 副总裁 1,406,561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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