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一重工资讯
2024-04-03 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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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4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在董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向文波先生提名,选举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委员会委员如下:

委员:向文波(任主任委员)、俞宏福、易小刚、黄建龙、席卿(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预防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商业贿赂,强化公司治理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反商业贿赂制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反商业贿赂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 GDR 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授权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鉴于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对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过深入探讨和谨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事项。

本次终止发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共计不超过 6,972 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 591,688,244 元。
董事俞宏福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定的《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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