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一重工资讯
2024-02-05 1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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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4-00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数量、用途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回购

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 亿元、价格上限 18 元/

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55 万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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