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29:南方航空关于“15南航01”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航空资讯
2018-10-18 1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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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9

关于“15南航01”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10



回售简称:南航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20日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上

调为4.15%



特别提示: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南航01”,债券代码“13605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15南航01”的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5南航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将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5南航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1月20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5南航01”债券,请“15南航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5南航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南航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南航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11月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南航01



3、债券代码:136053



4、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81号”。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63%



12、起息日:2015年11月20日



13、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2020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12月14日在上交所上市。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0;回售简称:南航回售





4、回售申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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