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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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要约人或中国燃气证券之邀请或
要约,亦不在任何司法辖区构成任何接纳、表决或批准的招揽。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88) (股份代号:386)
有关向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提出设有先决条件的自愿全面收购要约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就批准收购要约
於2012年7月6日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先决条件的最新进展╱延长最终截止日期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
化」)(统称「要约人」)谨此宣布:
(a)
新奥能源向股东特别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获得批准通过;
(b)
先决条件仍未全部获得满足且其他所需批准仍有待取得,特别是商务
部於2012年6月29日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第26条延长审查要约人联合提交的申请;及
(c)
因此,要约人已同意将最终截止日期延长至2012年8月6日。
要约人谨此提述:(i)新奥能源与中国石化於2011年12月12日就收购要约联合刊
发的公告(「要约公告」);及(ii)要约人分别於2012年3月7日、2012年3月19日及2012
年4月30日联合刊发的公告。
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专用词汇与要约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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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新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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