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普通股(A 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 70%股权、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等,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或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做出决议(孰早)前6个月至《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0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股份 累计卖出股份 期末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1 王艳玲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 1,000 700 300
司监事糜信之母亲
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
2 罗丽萍 司高级管理人员谭祥麟之 5,000 5,000 0
配偶
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
3 谭玉昭 司高级管理人员谭祥麟之 200 200 0
子女
4 翁秀芳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 900 1000 0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小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累计买入股份 累计卖出股份 期末持股情况
(股) (股) (股)
温之配偶
5 魏凯歌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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