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0 号以现场及视
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李润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的《关于向 CLNG 增资及由其投资建造 LNG 船舶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为支持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的 LNG运输业务的发展,本公司将与另一方股东-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LNG 项目进展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预计本公司增资金额约 10,964 万美元。因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任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因此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向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相关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 50%不变。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 CLNG 增资及由其投资建造 LNG 船舶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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