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润生)
中远海能资讯
2024-03-28 20: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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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9


独立董事二零二三年年度履职报告

(李润生)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润生,1952 年 6 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现任中远海
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55.SH)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总经理助理、咨询中心副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党委副书记、专家
委员会主任等职,2014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G92.SI)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二零二三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在召开上述会议前,均能将有关资料和会议材料提供给本人预先审阅,充分保证本人有时间进行深入分析和了解相关问题。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和独立判断,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并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与会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和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提问,并将其作为本人在履职中须加以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对公司更深入的了解,更好地履职。

二零二三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6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和 1 次股东大会。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按规定向股东报告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并在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该报告。

二零二三年,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 董事会亲自出席 董事会委托 董事会缺席
议(次) (次) 出席(次) (次)

李润生 10 10 0 0

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亲自出 股东大会缺席(次)

次数(次) 席(次)

李润生 1 1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委员会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等情况审慎判断;对董事、高管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对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委员们审议了关于制定《中远
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增及调整公司经理层成员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薪酬预兑现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能源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制度修订及经理层成员签约文件调整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九项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了同意。

2.战略委员会

2023 年,战略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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