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能资讯
2023-11-27 17:43: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1-28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

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核查认为: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生效业绩条件未成就。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生效业绩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因公司未达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而应注销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相应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共9,264,660份股票期权,一并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907,660份股票期权,上述两项合计注销10,172,320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黄伟德 李润生

赵劲松 王祖温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