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25:华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华能水电资讯
2017-12-13 19: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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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4

股票简称:华能水电 股票代码:60002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HuanengLancang RiverHydropowerInc.



(发行人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61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水电”、“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限售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本公司可根据国家有权部门及本公司的战略安排、本公司经营情况及股价情况,适时增持部分发行人股票。”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在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



外,如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上述条件”)。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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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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