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水电”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1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长城证券及国泰君安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最高申报价格与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因此不再对该价格上的申报进行剔除),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6.8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9.1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2017年11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9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20日和2017年11月27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17年11月1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7年12月5
日,并推迟刊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17年11月13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7年12月4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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