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25:华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华能水电资讯
2017-11-05 23: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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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0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水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14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长城证券及国泰君安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6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6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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