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7-05-29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7-0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电转债”实施转股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代码:110021 债券简称:上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21 转股简称:上电转股
转股价格:4.43元
转股起止日:2007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
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交割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特别提示:
上电转债发行规模为10亿元,按当前转股价格4.43元计算,全部转股可使本公司股本增加225,733,6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44%。全部转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89,238,634股,转股新增股份占转股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62%。
根据上电转债赎回条款,在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上海电力”股价连续30 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的101%加上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若首次不实施赎回,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赎回权。
现将上电转债相关事项及申请转股程序公告如下,特提醒上电转债的持有者注意。
一、上电转债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及利率
1.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000万张;
3.债券期限: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由2006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止,若2011年12月1日并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4.票面利率:第一年2.2%,第二年2.5%,第三年2.6%,第四年2.7%,第五年2.8%。
二、申请转股的程序
1.转股起止日期
2007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之间的交易日(因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公告暂停转股的交易日除外)。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股票交易时间内,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流通A股。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转股申请报盘及确认
程序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可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转为本公司股票。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转股的最小单位为1 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转债部分,本公司于转股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转债及其应计利息。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3.转股申请时间
自愿申请转股申请时间为可转债转股期(2007 年6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1
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下列时间除外:
(1)上电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4.冻结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减记(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可转债数额,同时加记投资者相应的股票数额。
5.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因可转债转股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新股东享有与原股东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6.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可转债持有人自行负担。
三、转股价格及调整的有关规定
1.初始转股价格
上电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63元。因本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起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根据转股价格调整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4.43元,详见公司于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电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特别提示公告》。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法
当公司因送红股、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派息:P1= P0—D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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