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钢股份资讯
2023-07-28 1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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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9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公司章程》第 157 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黎楚君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
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7 名,实际出席监事 7 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48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4.29 元/股,回购因公司 2022 年
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 1,87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35,461,250 股;按照授予价格 4.2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及离岗的 4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6,501,000 股;按照授予价格 4.29 元/股,回购因辞职的 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380,000 股,上述 142,342,2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放弃宝武财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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