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18:上港集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港集团资讯
2019-10-18 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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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9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上海市
金茂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峥宇律师、韩春燕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就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正文)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1.2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上述公告中已经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表决方式等
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已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1.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13 点 30 分在国际港

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 358 号,太平路入口)举行。

2.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2.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3.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
人,代表股份 19,720,038,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0967%。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16,029,133,3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1696%。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3.2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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