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3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17-029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以利用北方稀土的资金优势,减轻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发挥北方稀土的资金优势,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与北方稀土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议案》。因公司与北方稀土同为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北方稀土进行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方稀土”)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注册资本:36.33亿元
办公地址:昆都仑区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应用产品;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冶金产品、煤炭及其深加工产品、化工产品、光电产品经营;设备、备件的制造、采购与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产品;出口产品;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转让,技术、信息服务;分析检测;建筑安装、修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
关联关系:北方稀土是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持有其30%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北方稀土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北方稀土总资产
156.22亿元,净资产82.97亿元;营业收入51.13亿元,净利润9083.56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品种
本次交易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煤炭、铁精粉、合金、小品种辅材、化工产品、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公司将根据交易情况适当调整交易品种范围。
(二)交易模式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生产安排,提出煤炭、铁精粉等大宗原燃料采购计划及质量要求。北方稀土作为投标方参加公司采购大宗原材料的招标,公司在交易品种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选择北方稀土作为供应商。本项关联交易2017年度累计发生额预计不超过16亿元。
(三)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将与其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对产品价格、质量、付款方式、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北方稀土开展本次贸易合作,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通过签订产品采购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事前认可;(三)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大宗原燃料采购贸易合作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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