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7-016
债券代码:“ 122342”和“ 122369” 债券简称:“ 13 包钢 03”和“ 13 包钢 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方稀土签署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拟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方稀土”)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为公
司产品的日常销售行为,不存在交易风险。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本公司和北方稀土同为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北方稀土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收购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稀土选矿、铌选矿等相关资产,具备了年产30万吨稀土精矿的生产能
力。鉴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由包钢(集团)公司专营区内稀土上
游产品,公司为北方稀土生产所需稀土原料供应方,北方稀土为包钢
(集团)公司稀土产业板块的稀土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据此,为保持
公司与北方稀土在稀土原料供应环节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与北
方稀土签署《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向其供应生产所需的稀土精矿。
因公司与北方稀土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栓师
注册资本: 36.33 亿元
办公地址:昆都仑区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 83 号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碳酸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稀土
磁性材料、抛光材料、贮氢材料、发光材料、镍氢动力电池、稀土永
磁磁共振仪等稀土原料产品和稀土功能材料产品的销售。
(二)关联关系:北方稀土是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为《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北方稀土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北方稀土根据实际需要及生产安排,协商确定稀土精矿供
应量。年供应量不超过30万吨(折50%稀土氧化物)。稀土精矿交易
价格根据碳酸稀土的市场价格, 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
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等因素确定, 2017年上半年确定为不含税9250
元/吨(含税10822.50元/吨)。每半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北
方稀土于供应行为发生后的次月以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公
司支付上月所供货款。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稀土产业集中度,加强生产经营秩序管控,改善行业发展
环境,按照国家组建六大稀土集团的政策导向,我国六大稀土集团全
部组建完成。包钢(集团)公司以北方稀土为平台,通过组建“中国
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北方地区稀土上游
企业整合,形成了稀土选矿、冶炼分离、科研、贸易于一体的产业体
系。包钢(集团)公司实际掌控的稀土资源均由北方稀土进行加工应
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0 年下发的《关于开展稀土资源
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 2010】 19 号),内
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稀土资源由包钢(集团)公司专营。包钢股份所生
产的稀土原料,须由北方稀土进行深加工后销售,因此,公司生产的
稀土精矿的销售对象为北方稀土, 向北方稀土排他性供应稀土精矿,
符合国家组建六大稀土集团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稀土资源专营的要
求。
公司向北方稀土供应稀土精矿,利于公司尾矿资源开发生产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及实现对尾矿资源开发利润的承诺,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的需要。
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五、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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