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包钢股份资讯
2024-04-18 20:12:16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0 人。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2022 年年
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8 月 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23 年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召
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
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召
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