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七年九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17年9月29日 上午9:30
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9日至 2017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洽谈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并已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通过。本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56亿元,授信期限为两年,该授信包含1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额度、6.56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额度及8亿元人民币债券投资额度,其中:债券投资额度可串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是否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56亿元,授信期限为两年。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
议案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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