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常州固定资产的议案》、《关于转让常州东风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固定资产转让及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独立性。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
侯世国
张志宏
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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