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交易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2016年9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的被吸并方武钢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合并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武钢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提供的文件及书面确认并经公开检索相关公告,武钢股份上市后,武钢股份及其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合并中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如下:(一)履行完毕的承诺
序 承诺期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限
2005年10月17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公告》记载,武钢集团承诺:
1、武钢集团同意并将履行武钢股份相关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后的武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
该方案的规定向武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
排,以使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股份非流通股获得
上市流通权;
2、武钢集团在所持有的武钢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 2005年
1 武钢集团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 至2010 履行完毕
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 年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武钢股份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不包括认沽权证行权武钢集团所购买的股份以
及认购权证行权武钢集团所出售的股份;
3、武钢集团承诺其所持武钢股份的股份自获得上
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
于每股3.60元。如出售价格低于每股3.60元,则
序 承诺期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号 限
其售出股份的收入应归武钢股份所有。上述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不包括认沽权证行权、或认购权证
行权武钢集团所购买或出售的股份。在武钢股份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4、在2010年底前武钢集团所持有的武钢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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