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前发生
业绩“变脸”或本次交易存在拟置出资产
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63号
目录
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情况 第1-1页
本次检查执行的程序 第1–1页
检查结论 第1–6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交易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96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或“公司”)最近三年(即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财报审计情况
武钢股份董事会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于2014年4月28日、2015年4月23日出具了(2014)京会兴审字第07080121号、(2015)京会兴审字第070801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4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7263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本次检查执行的程序
在本次核查中,我们对武钢股份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已经执行的重要审计程序及相关工作底稿重新进行了检查和复核,并采取了包括询问管理层、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对武钢股份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
三、检查结论
(一)武钢股份最近三年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武钢股份除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题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2014年度财务报告
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外,最近三年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二)武钢股份最近三年会计利润变动及主要影响因素
武钢股份最近三年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变动率 变动率
项目 2015年度A 2014年度B 2013年度C (A-B)/B (B-C)/C
净利润 -7,510,636,778.03 1,292,597,293.57 583,315,826.26 -681.05% 121.59%
归属于母公司股 -7,514,801,773.88 1,257,435,863.88 561,041,368.88 -697.63% 124.13%
东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58,338,039,869.86 99,373,089,374.80 101,489,300,638.04 -41.29% -2.09%
营业成本 59,223,471,323.83 91,933,497,635.82 95,230,282,939.64 -35.58% -3.46%
财务费用 2,437,628,709.37 2,164,465,8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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