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3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9-023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5,090.8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仲裁涉及的相关协议已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终止并已收回场地。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申请人”)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向中国
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受理通知书,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邱浩、刘凤仙、董艳莉。
(二) 仲裁事由
2017 年 7 月,武汉嘉诚至德商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
至德”、“被申请人一”)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餐饮(集成)招商项目(包一)(以下简称“餐饮包一”项目)的经营权。
2017 年 12 月,二号航管公司与嘉诚至德签订 “餐饮包一”项
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协议期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协议约定:嘉诚至德须在签订合同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合同首年首月合同费用(不含水电费)的 3 倍作为履约保证金。且一方构成严重违约的,守约方有权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剩余合同期限合同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如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金额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经二号航管公司多次催告,嘉诚至德仍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
合同费用。《经营合作协议》已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解除并已收回场
地。截止目前,嘉诚至德多次变更股东,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历任股东为邱浩(被申请人二)、刘凤仙(被申请人三)、董艳莉(被申请人四)。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拖欠的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 40,618,011.46 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共计人民币 217,200.42 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97,320,556.54 元(计算标准为:按照剩余合同期限的合同总额的 30%计算);
4、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纠纷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
5、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出具保函而支出的保险费共计人民币 150,908.66 元;
6、裁决被申请人二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即 3,920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二应承担的前述 3,920 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裁决被申请人三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即 4,080 万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9、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三应承担的前述 4,080 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0、裁决被申请人四对被申请人三应承担的前述 4,080 万元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1、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在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期间的债务,共计 26,639,480.01 元承担连带责
任;
12、裁决被申请人三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即 2,450 万元
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在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期间
的债务共计29,536,186.14元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3、裁决被申请人四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即 2,550 万元
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一在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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