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浦发兴业低价增发向证监会提出二点建议
认真的小散户
2017-03-23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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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主席:
近期浦发银行兴业银行2015年度增发方案因约定向大股东增发的价格现已大幅低于2016年底的每股净资产,方案被证监会受理或审核通过后,引发小股东强烈不满,质疑方案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中小股东权益。
浦发银行增发方案以14.16元(已按2015年度分红方案除权除息)的价格向大股东增发,且约定每年分红后,增发价随之下调。这一价格当时略高于2015年底的每股净资产13.90元(但低于4月28日股东会召开前一季度2016年3月的14.53元),且假设增发将于2016年9月底之前完成。
虽然我等人数不少共持1255万股小股东投反对票,但由于二股东中国移动、浦发控股的上投摩根、浦银安盛等基金公司、加上不少受9月可完成增发觉得权益受损不大的小股东支持,方案得以通过。
方案最大的不公平之处在于:锁定了增发最高价且随每年分红下调,而资金却未同时进入上市公司,也未约定大股东违约的责任。也就是说审批时间越长,增发实际执行日期越迟,大股东受益越多,相应地其他股东受损越大。
从此以后浦发银行开始了有意拖延的审批过程。直到2016年12月21日由银监会核准,1月11日由证监会受理。
此进程所有环节看似都符合证券发行的相关操作性条款,但却违背了证券市场最根本的诚实信用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兴业银行的增发方案也与此相似,不过增发价却未约定随每年分红下调。
因此本人就上市公司融资提出以下二点建议:
1、立即宣布中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的再融资审核,还中小股东公平,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落到实处。
2、制定除金融危机期间救急外,所有融资不得低于方案公布前一季未的净资产的条款。
谢谢。
认真的小散户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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