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智能:章程修正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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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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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2

证券代码:430758 证券简称:四联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5



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现修正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2.原章程第五十四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现修正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3.原章程第五十八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现修正为: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证券事务代表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4.原章程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现修正为: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5.原章程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现修正为: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6.原章程第七十七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现修正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7.原章程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



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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