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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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 2 通过智慧媒体与 ALTICE 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4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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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曦达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根据北交所于 2023年 7月 27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首轮审核问询函》)之要求于 2023年 9月 18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
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 2023年 11月 6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函》)之要求于 2023年 12月 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北交所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三轮审核问询函》)之要求,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验证,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合称已出具律师文件)相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已出具律师文件不可分割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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