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3]第 5-0004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
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回复
大信备字[2023]第 5-00047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12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会同发行人、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贵所审核问询函提及的发行人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予以说明。
说明:1、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8,275.67
万元、129,550.60 万元、252,924.16 万元和 122,758.96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63.96%、89.75%、95.23%和 4.28%;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765.27 万元、
5,211.11 万元、24,187.17 万元和 12,427.64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115.20%、
9.36%、364.15%和 16.28%,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增幅在 10%-30%之间,报告期前三年发行人业绩增幅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 年收入增速放缓,合作的
运营商由 2022 年的 70 家下降为 41 家。发行人产品短期内复购率低。(2)发行
人外销占比分别为 94.44%、95.44%、98.02%和 98.15%,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无法获取主要产品在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终端的需求量数据。发行人与感臻智能业务及客户结构高度相似,均主要面向境外市场销售,且主要业务都涉及欧洲、亚洲和美洲,但业务覆盖区域不同。就亚洲而言,发行人主要覆盖印度、越南、泰国、斯里兰卡等国家,感臻智能主要覆盖泰国和以色列;就欧洲而言,发行人主要覆盖葡萄牙、法国、德国、波兰、匈牙利等国家,感臻智能发行人主要覆盖法国和俄罗斯;就美洲而言,发行人主要覆盖美国和巴西,感臻智能主要覆盖美国。(3)发行人各期向关联方智慧媒体销售的产品直接发往终端客户Altice,经核查,2021 年、2022 年期末,发行人向智慧媒体实现的收入中分别有 31.76%、16.48%数量的获取截至各期末终端客户 Altice 暂未收到货物。(4)报告期内,出于关税节税方面考虑,发行人向终端客户销售的产品形态分为散件、半散件、整机,各期散件(含全散件、半散件)销售占比分别为 46.43%、11.68%、14.72%和 36.2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向巴西电子制造商 Flex、越南运营商子公司 VPTI、泰国电子制造商 PCM 等加工商销售的散件产品,加工商未全部对外实现销售,当期实现销售的占比在 7.43%-100%之间,大部分加工商在收到发行人货物后,当期对外销售的比例在 50%左右。
请发行人:(1)结合 2023 年全年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归母
净利润)及同比变动情况,主要客户情况,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在手订单情况(按产品维度、客户维度分别细化分析在手订单构成、在手订单同比变动情况、预计消化周期实现的收入情况),论证经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2)说明合作的运营商由2022年的70家下降为41家的原因,论证发行人收入是否存在下滑风险,
量化分析未来市场拓展情况,请充分揭示业绩变动风险、说明应对措施。说明产品迭代是否对发行人收入的可持续性产生影响,迭代产品的更新周期、迭代研发所需时间。(3)进一步对比感臻智能、创维数字等公司与发行人可比业务模块的收入增长情况,论证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商业合理性。(4)说明各期末销售给贸易商(尤其是智慧媒体)的货物中,终端客户期末暂未收到货物的具体收入金额、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