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曦达: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华曦达资讯
2023-12-13 18: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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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430755 证券简称:华曦达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和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出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如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或者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及(四)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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