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430755 证券简称:华曦达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556537715。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DMC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新安三路 2 号海关
大厦 A 栋 1022。
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18 号
长虹科技大厦 18 层、19 层、22 层及 23 层。
邮政编码:518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在协商解决未果或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核心;不断开拓新兴市场,不断引领技术革新。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多媒体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数字视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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