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态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三态股份资讯
2018-12-20 16: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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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0



公告编号:2018-057

证券代码:430754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股转系统官网(www.neeq.com.cn)的《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年8月31日,公司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编号:181125)。



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088号),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2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18-057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于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12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036、2018-041),详细说明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子午康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及相关保护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大多数异议股东取得联系,就其是否继续持股或要求回购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但仍与少数股东未取得有效联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异议股东利益,确保所有异议股东能够受到公平对待,控股股东深圳市子午康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4个月内,对未取得有效联系的11位股东提出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对象



未取得有效联系的11位股东:王强、乌于虹、黄伦惠、刘海兵、蒋文蕾、钱祥丰、黄晓明、李国、魏伟、赵崇丹、李奕照。



(二)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按回购对象取得其持有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以下简称“持股成本”)



公告编号:2018-057

+年化收益8%(单利计算,以下同),对回购对象截止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9日所持股票实施回购。其中:



1)年化收益8%需扣除挂牌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已经分红的收益;



2)收益计算开始时间遵循2016年3月30日(挂牌公司完成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且新增股份公开转让日)和回购对象取得挂牌公司股票时间孰近原则,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9日(公司审议通过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3)回购成本按照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9日所持股票股数及成本按先进先出原则计算,若在公司挂牌期间有买卖交易的,所有卖出的股份均按入股股份时间先后逐一抵消,得出2018年8月9日所持股份的成本;



4)回购金额(S)计算公式为:持股成本(C)+持股成本(C)*回购对象持有挂牌公司不同股份成本对应的天数(D,自回购对象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365*8%―挂牌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已经分红的收益(P),即:S=C*(1+D/365*8%)-P);



5)若回购对象为自然人股东,则回购方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回购对象最终收到的回购金额为扣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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