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索泰能源资讯
2017-06-22 17:12: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6-22

- 1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

2017 352

关于对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当事人:

武汉索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索泰能源”),

住所地武汉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 2-2 号光谷国际大厦 1 楼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刘旻慧。

经查明, 索泰能源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索泰能源董事会审议启动 2015 年第一次

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1027.93 万元,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取得股

份登记函。 2015 年 3 月 16 日索泰能源董事会审议启动 2015 年

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1892.89 万元,于 2015 年 6 月 4 日

取得股份登记函。经核查,索泰能源在两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均

存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 2 -

索泰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指南》第 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

业务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索泰能源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索泰能源于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

承诺。

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

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7 年 6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