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4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430741 证券简称:ST格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重庆格林绿化设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16年6月3日,林科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925%,借款期限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2016年6月3日,公司、重庆锦海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秀兰、邓思德、涂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林科玉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年6月3日,涂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925%,借款期限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2016年6月3日,公司、重庆锦海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雷庆兰、邓思德、林科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林科玉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林科玉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涂彬借款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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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适用
1、被担保人姓名:林科玉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花卉园东路40号
2、被担保人姓名:涂彬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9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6年6月3日,林科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925%,借款期限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4日止。2016年6月3日,公司、重庆锦海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秀兰、邓思德、涂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林科玉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年6月3日,涂彬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0.925%,借款期限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2016年6月3日,公司、重庆锦海兰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雷庆兰、邓思德、林科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林科玉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林科玉、涂彬系公司的合作伙伴,签订《担保合同》时,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在考虑担保风险可控和双方业务合作发展的基础上同意上述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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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1、2016年6月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林科玉签订《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因林科玉逾期未返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已对林科玉、邓思德、涂彬、公司、锦海兰园林、宏兴园林提起了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沟通,目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已向法院申请对林科玉名下的三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尚待处置。若处置金额大于林科玉所欠债务,则公司无需承担后续连带责任;若处置金额小于林科玉所欠债务,则公司将与其他连带担保责任人一起分担不足部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思德承诺,若公司需承担后续连带责任,其个人将代替公司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2016年6月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涂彬签订《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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