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图建筑: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鸿图建筑资讯
2021-11-30 16:10:5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11-30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430722 证券简称:鸿图建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鸿图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玉麟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虽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就终止挂牌事项未投同意票;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股票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审议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股票的回购价格以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时的成本

公告编号:2021-015

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进行确认。
(三) 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相应决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未在上述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四)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应当在回购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回购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至电子邮件(邮箱:zhumin.0513@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姓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证券账户号码、回购股份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五) 回购的履行期限

回购事项应当在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履行完毕。如因回购对象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履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玉麟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继续履行回购义务。

(六) 争议调解机制


公告编号:2021-015

如因本承诺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