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北京东方炫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430720 证券简称:东方炫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东方炫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东方炫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22 号),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事项
公司未在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北京东方炫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24
规则》第1.4 条、第6.1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董事长李海霞、董事会秘书江卫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尚未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 2016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
正在竭力推进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三)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炫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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