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合肥高科资讯
2020-04-24 16:01:1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 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
不动产、单 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

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含股权投资)、 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财务部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 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讨 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 对外股权投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


收购、兼并、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宜,由总经理(总裁)、董事会、股东 大会分别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

其他投资项目比照收购、兼并、出售资产 的规定。 对于总经理(总裁)决策项目,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决定不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而由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 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参 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条 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会议决议通过后,董事 长、总经理(总裁)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其他授权代表可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 投资协议草案,但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办公会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第十二条 投资协议草案由总经理(总裁)和财务部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参与起草或准备,也可由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指定专人起草或准备。重大投资协议应当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超越公司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

第十四条 有关投资协议生效后,签署阶段的项目人员应当及时
将协议抄送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总裁)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将相关情况做成书面总结报告一并移交。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或财务部应督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协议 约定及时实施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总经理(总裁)或财务部应督促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于项目完成后 30 日内将项目的运作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总裁)及董事会。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应当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监督、 管理。

第十八条 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相互协助、沟通, 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