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通机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源通机械资讯
2020-04-20 18: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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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430717 证券简称:源通机械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及时、公平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第七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
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
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适用);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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