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7
公告编号:2023-016
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省源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省源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沂源县城鲁山路东苑工业园
邮编:25610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4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在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成长;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并努力践行公司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
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铁路 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 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气 体压缩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零部 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 收;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股票是公
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同一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 284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 股东姓 持股数 出资方 出资时间
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
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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