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1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9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费福根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费福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费福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费福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万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李万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李万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华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华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保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张保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保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红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陈红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