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1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费福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费福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费福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选举李万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李万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李万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选举华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华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华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张保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保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选举陈红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陈红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陈红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公示网站所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司法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选举周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提名周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周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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