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告编号:2017-041
证券代码:430707 证券简称:欧神诺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告编号:2017-041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地、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
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17-0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二)《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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