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9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430700证券简称:飞尼课斯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8)011316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如下:
“我们不对后附的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飞尼课斯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公告编号:2018-024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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