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石金:出售资产的公告
宝石金卡资讯
2022-07-20 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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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20


证券代码:430697 证券简称:ST 宝石金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大汇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汇智”)设立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注册资金 500 万元,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石金卡”)认缴金额 2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40%。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将参股子公司中大汇智 40%股权以 0 元价格转让给中大汇展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大汇智股权比例变为 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6,391,910.19 元,
净资产为-730,476.90 元;本次出售的资产(未经审计)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的 0.00 元,净资产额为 0.00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资产总额及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和 0.00%,所以公司本次出售股权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特殊审批,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报所属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大汇展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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