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8
证券代码:430693 证券简称:恒力液压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波恒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6年11月18日,书面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叶志华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6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6人,缺席本次董事会决议
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鄞州银行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与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梅墟支行签订的银行短期贷款将于2016年12月23日届满,公司授权董事会拟在原抵押担保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继续向鄞州银行借款总计不超过30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董事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全资子公司宁波恒维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梅墟支行借款即将到期,公司同意该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拟向中国银行或华夏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同意公司董事叶维本以其自有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兰园 14幢
30号 1401 室的房产(房产证号:20150038285)为该笔银行借款进
行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董事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三人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回避表决票数3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等6人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候选人》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即将届满,拟推荐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钱小君、戴科为、戴建设6人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叶志华,男,1959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83年-1985年任职于鄞县二轻工业局;1990年-1994年任
职于鄞县计划委员会,1993年-1998年任职于宁波市江东东胜钢模租
赁公司;1998 年-2001 年任宁波市江东恒力箱柜制造厂厂长;2001
年-2010 年任宁波恒力液压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
兼任宁波恒力液压设备厂厂长、宁波海力特液压设备厂厂长、宁波恒力挂机厂厂长、宁波海泰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宁波高新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叶维本,男,198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10年9月-2013年10月任宁波高新区维新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宁波恒维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高新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军蓓,女,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81年-1991年任职于鄞州热喷涂厂、鄞州进出口公司;1991
年-2004年任宁波支和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2011年
任宁波海力特液压设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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