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8
证券代码:430693 证券简称:恒力液压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波恒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全资子公司宁波恒维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维力”)与中国银行梅墟支行借款即将到期,公司同意该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中国银行或华夏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公司董事叶维本拟以其自有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兰园14幢30号
140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20150038285)为该笔银行借款进行抵押
担保。公司董事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三人对上述银行借款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由于担保人及抵押人涉及公司董事、高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 6 名,其中 3名为该项关联交
易的关联董事。2016年12月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董事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尚需经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宁波市江东区百
叶志华 丈东路 819弄 - -
68号 303室
宁波市江东区百
徐军蓓 丈东路 819弄 - -
68号 303室
宁波市江东区兰
叶维本 园14幢30号1401 - -
室
(二)关联关系
叶志华系公司董事长,并直接持有公司 75%股份,通过宁波高新
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3.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叶维本系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 10%股份的股东,通
过宁波高新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的股份。
徐军蓓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叶志华与徐军蓓之间为夫妻关系,叶志华与叶维本之间为父子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恒维力系出于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或华夏银行申请银行贷款 600 万元。公司董事叶维本以其自有的位于宁波市江东区兰园14幢 30号 1401 室的房产(房产证号:20150038285)为恒维力进行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主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对主债务承担个人信用保证。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发展,促使恒维力更加便捷的获得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叶维本先生、叶志华先生、徐军蓓女士自愿为其提供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恒维力更加便捷的获得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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