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0
证券代码:430693 证券简称:恒力液压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宁波恒力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年12月,公司由于460万元银行借款申请在招商银行审批未能通过。为避免影响公司年末应付账款清结计划,公司向恒力挂机厂借款10万元。
2016年1月5日,公司由于460万元银行借款申请在招商银行审批未能通过。为避免影响公司年末应付账款清结计划,公司向股东叶志华借款50万元。
2016年3月,公司由于现金流量并不充裕,面临银行转贷和工资发放的资金需求。在短暂的时间内,为保障职工权益及公司信用记录,因此在该时点向宁波恒力挂机厂调用现金20万元。
2016年4月26日,公司以71万元的价格收购宁波海泰船舶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占用了公司绝大部分现金流,为保证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公司向股东宁波高新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5万元。
上述四笔借款均在借款后极短时间内立即偿还。现就该事项予以确认。
此外,全资子公司宁波恒维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维力)在2016年1月29日向中国银行借款460万元,在合同面签时叶志华、叶维本、徐军蓓三名董事依照银行内部审批要求对上述银行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就该事项予以确认。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宁波恒力挂机厂为公司关联方徐军蓓控制的企业;叶志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宁波高新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关联方叶志华控制的企业;关联担保涉及公司董事、高管,因此上述为公司提供借款及为公司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共6名,其中3名为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3名为非关联有权表决董事。2016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确认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确认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追加董事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叶志华、徐军蓓、叶维本回避表决两项议案。非关联董事戴科为、钱小君、戴建设全票通过上述两项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宁波市江东区百
叶志华 丈东路 819弄 - -
68号 303室
江东江南公路清
宁波恒力挂机厂 个人独资企业 徐军蓓
水桥
私营有限责任
宁波高新区菁华
宁波高新区维新科技有 公司(自然人
路188号2幢323 叶志华
限公司 控股或私营性
室 质企业控股)
宁波市江东区兰
叶维本 园 14幢 30号 - -
1401室
宁波市江东区百
徐军蓓 丈东路 819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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