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430687 证券简称:华瑞核安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13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济南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济南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伟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玉红、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丰民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礼仲、孟庆璐、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与山东 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 同明细条款》后,依约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履行了“移动实验室及配套仪器设
公告编号:2022-014
备项目”的设备交付、安装和调试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向被申请 人发出了项目延期交货申请,被申请人对此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在项目设备到 位后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验收合格,被申请人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但 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公司请求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返还申请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4,499,600 元。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
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到济南仲裁委员会在 2021 年 8 月 9 日作出的(2021)
济仲裁字第 0947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被申请人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
次性向申请人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4,499,600 元。
(二)本案仲裁费用 33,828 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北京华瑞核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按期收到被申请人返还的 4,499,600 元履约保证金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 展,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申请人/原告,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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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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